近日,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的通告》,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農房違法加層、無序建房、私搭亂建等違法建設活動的查處力度。
《通告》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筑物新建、改擴建、外立面裝飾修繕等活動,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向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申報建設活動。如有違法建設,應自覺整改和拆除違法建構筑物。抵制查處或者不自覺整改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采取最高限處罰,并強制拆除所建建構筑物。
物業企業應加強對所管理小區、樓宇等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建設行為的監管工作,發現存在或者疑似違法建設的行為,應當第一時間向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物管企業自身實施違法建設行為的,除錄入企業不良信用檔案外,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物業管理條例》采取最高限處罰。
施工單位不得承攬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明知手續不全仍然承攬施工,或者不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管理部門報告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采取最高限處罰。農村工匠不得為手續不齊全的裝飾裝修項目及其他違法建設項目提供勞務服務,對參與、從事違法建設的農村工匠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黨員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村干部帶頭參與違法建設的,應當立即停止違法建設行為,主動消除違法影響,并自覺向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否則,將轉送紀檢監察部門予以嚴厲問責,并函告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來源:昆明日報)